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澄清公告

创建时间:2025-04-0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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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HNXC-2025ZX021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建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5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遴选文件

澄清与修改内容:

(一)本项目遴选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附表2 评审标准(包1)—企业业绩

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完成过国际招标代理项目的,每个业绩计0.5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单项中标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完成30个的计2分,每增加1个加0.5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

3.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

1.完成过国际招标代理项目的,每个业绩计0.5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招标公告网页截图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2.单项中标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完成30个的计2分,每增加1个加0.5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本项目遴选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附表2 评审标准(包2)—企业业绩:

“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为医疗机构提供过年采购预算在1000万及以上的耗材招标采购代理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彩色截图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

2.为医疗机构提供过试剂招标采购代理项目且年采购预算在100万及以上的,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截图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

3.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

1.为医疗机构提供过年采购预算在1000万及以上的耗材招标采购代理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彩色截图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和预算金额以招标公告为准);

2.为医疗机构提供过试剂招标采购代理项目且年采购预算在100万及以上的,每个项目计1分,最高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截图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和预算金额以招标公告为准)。

3.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遴选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附表2 评审标准(包3)—企业业绩:

“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应选人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应选人已完成建设工程类(含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至少具有60个)的,计3分,其中每具有1个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亿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

3.应选人已完成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项目(至少具有60个)的,计3分,其中每具有1个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9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公告彩色截图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应选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

1.应选人为医疗机构提供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每家计1分,三级甲等医院每家计2分,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分,最高计5分(提供采购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应选人公章,以及招标采购公告网页截图加盖应选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应选人已完成建设工程类(含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至少具有60个)的,计3分,其中每具有1个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亿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应选人已完成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项目(至少具有60个)的,计3分,其中每具有1个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计9分(提供业绩清单表,并按表格顺序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公告彩色截图并加盖应选人公章,每份复印件请标注序号及项目名称,否则不计分,时间以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原遴选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原遴选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澄清与修改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澄清与修改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18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易宝产发大厦24楼

联系人:陈艺萍、何芳、张田、肖超、龙璇

联系电话:0731-85592802